台州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州规划院”)成立于1995年5月,原为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下属事业单位。2020年初,经改制为台州国运下属国有企业,并由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托管。
台州规划院为台州市设计有突出贡献的公司,是一家具有城乡规划编制甲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专业甲级、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工程监理甲级、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民用建筑节能评估一类等资质的综合性设计研究机构。公司共设有十一个业务部门、一家下属子公司。现有员工300余人,其中高级工程师110余名,工程师近100名,国家各类注册的人员70余名。
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发展需要,现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具体公告如下:
⑷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相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⑹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等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⑴按报名系统指示填写完整的报名表(按报名系统指示填写完整的报名表,详见附件2,须附有一寸免冠彩色照片);
①提供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彩色照片(若应聘人没办法提供身份证,可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有应聘人员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替代,其他的证明材料一律无效)。
②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留学人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须带有效期内的验证二维码)、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等材料。
特别提醒: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需取得相关毕业证书。国(境)外就读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上传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证明照片或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电子签章的电子版认证书。
③有工作经验(年限)要求的岗位需同时提供基本养老保险历年参明(有社保单位公章)、相关工作经历的劳动合同(若无,请提供附件3《工作经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可在面试前资格复审阶段提供。
其中:出生日期以公安机关发放的身份证为准。涉及工作年限计算时间统一截止到2024年8月31日。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计算为工作经历。
4.资格初审: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报名材料不全者不予审核;任何环节若发现报名者不符合所报岗位招聘条件的,将取消其报考资格;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
招聘岗位所列专业(学科)参照教育行政部门专业目录设置(审查)。对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名称与专业要求不一致的,由我公司依据所学专业方向审核确定。国(境)外留学人员所学专业参考国内相关或相近专业所学方向确定。专业及学位最终以相关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为准。在国(境)外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最终以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学历、学位认证函为准。
岗位考试形式为笔试、面试相结合的,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60%。总成绩(100分)=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折算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笔试设置合格分为60分,面试设置合格分为70分,未能达到者均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对象面试前,先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的列为面试对象。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资格复审,不再列入面试对象。资格复审应提供报名所需资料(材料、证明、证件)等原件及相应复印件一份。
应聘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应聘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面试临考前应聘人员放弃面试资格或缺考面试的,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根据总成绩从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入围体检和考察对象。如遇总成绩相等的,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要求、时间、地点参加相关环节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合格后开展考察,考察时间另行通知,考察采取当地考验查证或背景调查等方式来进行,应聘人员需积极努力配合考察工作开展,及时提供对应的工作经历证明或其他考察组认为必要提供的佐证资料。考察结果作为本次是否拟聘用的重要依据。
根据总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等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台州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公众号公布。
1.公示期满后,未收到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2.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不是聘用。
3.在收到拟聘用通知后并于规定时间内办理入职手续,逾期视作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4.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24年8月31日(含)前提供报考所需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原件及其他材料的,原则上取消录用资格。
(一)根据相关规定,与单位负责人有丈夫妻子的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的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二)应聘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的,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不得参与招聘。凡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录用资格。考试违纪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浙江省人事考试违纪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处理规定》(浙人社发〔2014〕15号附件)执行。
(三)应聘人员参加考试时须出具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有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印章的户籍证明原件),其他证件(证明)或电子照片一律不得当作有效身份证件。无法出具有效身份证件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参加笔试时,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
(四)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我公司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本次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五)应聘人员对招聘公告本身或在指定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3日内向我公司反映,以便及时纠正。
(七)资格审核检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与招聘岗位条件不符的,取消其报考、体检、考察、聘用等相应资格。
(八)应聘人员须确保本人报名登记的手机畅通,凡因通信不畅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凡未进入下一环节者,将不再另行通知。有关笔试、面试结果等事项的通知,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官方网站。
本公告由台州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公司将酌情研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