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6日,李某某在巴彦浩特镇阿拉善盟职业技术学院西侧绿化带内放养家畜啃食花草树木。该行为涉嫌违反了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和《内蒙古自治区城镇绿化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阿左旗城执局立即启动了案件办理程序,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该行为违反了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和《内蒙古自治区城镇绿化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四)项:“在城镇绿地范围内,禁止种植蔬菜,采花草,放养家畜家禽”的规定。
依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损坏城市树木花草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任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相应的责任;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法律法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和《内蒙古自治区城镇绿化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项:“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城镇绿地范围内种植蔬菜,采花草,放养家畜家禽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镇绿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依规定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法律法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
本文案例中,李某某在城镇绿地范围内放养家畜,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存在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阿左旗城执局依法对李某某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仟元(1000.00)整的行政处罚。
牲畜啃食绿化带的现象,不仅破坏了绿化植被环境,还会给行车及牲畜自身带来安全风险隐患。希望城区周边居民积极努力配合,管理好自家牲畜,严禁在城区内放养家畜,共同保护好来之不易的每一株、每一棵绿化植被,支持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养成良好习惯,自觉营造干净整洁、文明有序的城市环境。
为有效遏止此类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发生,阿左旗城执局安排执法人员积极走访,对饲养牲畜人员进行宣传教育,发放《关于在城区内禁止饲养家畜家禽的通告》,普及有关规定法律法规知识。